2022年2月25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到勐海县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对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岩某在他人的安排下,邀约被告人岩某完、岩某西一同运送偷越国境人员。2021年10月29日上午,被告人岩某、岩某完驾驶车辆在勐海县泼水广场接到偷越国境人员李某、程某某、陈某某、王某(另案处理),并将4人送到勐遮镇黎明中学附近等候,后各载2名偷越国境人员从勐遮镇嘎拱绕小路到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街上。同时,被告人岩某按照约定联系被告人岩某西探路,被告人岩某西接到通知后驾驶摩托车从家中出发探路,并将情况告诉被告人岩某。在确保“安全”后,被告人岩某、岩某完驾驶车辆将4名偷越国境人员送到西定哈尼族布朗族乡曼玛村委会曼帮村篮球场等候“上线”安排。2021年10月30日0时许,被告人岩某完在曼玛村委会曼帮村附近被勐海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在被告人岩某完的带领下将在曼帮村篮球场等候的4名偷越国境人员抓获。2021年11月1日15时,被告人岩某、岩某西到勐海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岩某、岩某完、岩某西违反国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综合被告人岩某、岩某完、岩某西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归案后的表现等,依法当庭进行宣判:
判处被告人岩某、岩某西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岩某完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白色丰田轿车1辆、手机3部。
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领导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20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宣判过程。为增强本次活动的宣传效果,提升边境村民的法治意识,在本次宣判活动前,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对旁听群众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普及妨害国(边)境管理、黄赌毒、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扫黑除恶等方面法律知识。
本次活动的开展,以发生在边境村寨村民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要以身试法,达到“审理一案 、教育一片”的作用,并动员大家积极参与到打击跨境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来,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走私、偷引带、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边境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