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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岩务罕)
  发布时间:2021-12-24 09:31:4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民终1183号

岩务罕: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熊正朝与被上诉人邹龙全、岩务罕、岩温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1183号民事判决。本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60元,由上诉人熊正朝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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