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民终960号
文清友:
我院受理上诉人彭增加与被上诉人张志勇、文清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960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70元,由上诉人彭增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民终960号
文清友:
我院受理上诉人彭增加与被上诉人张志勇、文清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960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70元,由上诉人彭增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