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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文清友)
  发布时间:2021-11-05 15:16:2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民终960号

文清友:

我院受理上诉人彭增加与被上诉人张志勇、文清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960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70元,由上诉人彭增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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