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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焦明扬)
  发布时间:2021-10-18 10:38:0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民初54号

焦明扬

本院受理原告曾石生与被告广东省湛江农垦第一机械厂、焦明扬、胡玉梅、罗金和、胡朝葵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民事起诉状一份、证据二十一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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