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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国庆假期不打烊 “绿水清山”我守护
  发布时间:2021-10-09 08:24:19 打印 字号: | |


 

当大家都在享受国庆小长假带来的轻松和喜悦时,勐腊县人民法院的干警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不间断、不放松,齐心协力推进案件审理质效。102日下午,勐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勐腊县某建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12月初开始建采石场,并擅自在林地、耕地上开挖平台、建房、安装机器设备,造成现场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依法有序地进行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单位勐腊县某建材公司、被告人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被告人周某对其自身的违法行为深表悔意,并说:感谢法官给我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不仅挽救了我,更挽救了我的企业,今后我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近年来,勐腊县人民法院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不断保持对破坏生态资源和土地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为勐腊县环境资源筑牢法律保护屏障。

 

法官普法

1.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2.农用地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3.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作他用,这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后将农用地改作其他方面用途,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砂、倾倒废物等等。

第二,占用农地面积达到一定数量,根据现行规定,行为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其他林地10亩以上;草原20亩以上,将构成犯罪。

第三,被占用的农用地遭到严重破坏。

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338条至345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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