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朝荣与被告西双版纳度假区南联山农场十七居民小组、昆明盛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南联山农场管委会、云南昆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费得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