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云28民终628号
柳伟:
我院受理上诉人许绍普、陈云东与被上诉人柳伟、重庆市忠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景洪景运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628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一、撤销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0)云2801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二、柳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绍普、陈云东支付工程款1386900元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许绍普、陈云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17282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7282元,均由柳伟负担。许绍普、陈云东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法院不另清退,由柳伟迳付许绍普、陈云东。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