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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预防高空抛物,保护头顶安全
  发布时间:2021-09-13 10:23:48 打印 字号: | |


群众纠纷发生在哪,巡回法庭就开在哪,法律宣传就到哪。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法官到某小区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坠物损害纠纷案件,吸引了不少小区业主及物业工作人员到场旁听这次"家门口"的庭审。

    物业服务中心的办公室挂上了国徽,摆上了法庭席位牌,成立了临时审判庭。

    庭审现场,随着法官庄严宣布,庭审正式开始。原告陈述其家连接一楼和负一楼的楼梯搭建的玻璃顶,先后4次被高空抛物击碎,每次被击碎后与物业协商、报警均无法得到解决,遂将二楼以上34户业主和物业诉至法院。34户业主也倍感委屈,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抛物行为,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是谁砸坏的,业主不应当赔偿,应由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则认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赔偿,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宣讲了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坠物致损的相关规定,用其他地区发生的高空抛物案例向旁听人员讲解高空抛物已经入刑,希望能够遏制这些不良行为的发生,以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宣讲后,物业公司同意赔偿,原告申请了撤诉。法官希望通过案件的巡回审理,能在实际生活中产生更多教育意义,对那些没有参加庭审、旁听的业主,法官则采取入户讲解、打电话讲解的方式进行高空抛物法律宣讲。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坠物情况,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勐海县人民法院将在今后的审判实务中加大普法力度,特别是加大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的宣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发挥好法律的预防和教育作用。

 
来源:勐海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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