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云28民终448号
古纯洋: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西双版纳中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廖磊、古纯洋、原审第三人云南博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4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12元,由上诉人西双版纳中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