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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王耀东)
  发布时间:2021-08-02 17:54:1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民终488号

王耀东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邓成雄因与被上诉人王耀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4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上诉人邓成雄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66元,由上诉人邓成雄负担。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八月二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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