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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电动车自燃引纠纷法院整合执行保权益
作者:杨志强  发布时间:2021-07-26 10:38:2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电动车因环保、便捷等优势,成为很多人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批因保管不善造成电动车起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系列案。

 

李某与付某夫妻二人自201611月起,利用自家自建房的剩余空间搭建了停车棚,向附近中学的学生提供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后因其中停放的一辆油电混合动力电动车电气路线发生故障引燃该车及周围车辆,由此引发纠纷,李某与付某被35名原告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二审期间李某、付某与35名原告就赔偿款协商达成一致。然而,李某、付某未能如约支付赔偿款,故35名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付某某经济来源薄弱,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两名被执行人反映,二人起诉了该事件主要引燃车辆的销售商景洪勐养某某摩托车行并已胜诉,鉴于此,执行干警将该案与李某、付某申请执行景洪勐养某某摩托车行案件进行整合一并执行。经加大执行力度,李某某、付某某申请的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到位,同时,执行干警又敦促二人凑足款项,就案款的履行与35名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通过整合执行方式,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人性化开展工作,依法办案,以理服人,将法治宣传落实到工作的每个小细节,既保障了35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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