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送达公告(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13 17:37:4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初187号

 

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

我院受理原告南京华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余银乐投资管理中心、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娘、段末、邹小兰、张赢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作出的(2020)云28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28民初18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 下:

(2020)云28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第十页倒数第二行“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补正为:“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是否应当追加银乐投资中心、沱茶公司、四娘、邹小兰、段末、张赢韬为(2020)云28执7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2020)云28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十三页第三、四行“四娘、张赢韬作为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股东”补正为:“邹小兰、张赢韬作为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股东”。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