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怒目,以降伏四魔;手段雷霆,以普渡众生。”这也许能体现出刑事审判和刑罚存在的意义,以对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换来黎明百姓的平安幸福。刑事女法官曾玲蓉的“大高个”搭配上不苟言笑的性格,总让身边人觉得“又A又飒”。然而她多年来在刑事审判岗位的坚守和面对多么穷凶极恶的罪犯也不曾皱眉的气势,也总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心生惧意。
信仰坚定,学思践悟,做人民群众的好法官
自参加工作起,曾玲蓉就非常坚定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她坚持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个人道德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为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打下了坚定的政治基础。审判工作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技术性的工作,要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方能胜任法官职业,法律在不断修订完善,更是要求法官要及时学习更新知识。曾玲蓉在工作中谦虚谨慎,虚心向院里的老审判员学习,积极与同事交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开展好审判工作打下良好的业务基础。
坚守底线,铁骨柔情,做公平公正的好法官
“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是曾玲蓉对自己最基本的要求。为提升办案质效,她总是提前熟悉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预备;在庭审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不放过任何细节和疑点。刑事审判工作关乎一个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容不得半点含糊,必须秉公执法,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把每一个刑事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多年来,对承办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曾玲蓉始终坚持亲自到案发现场核实细节、了解情况、调查被告人,在西双版纳州三个县市的很多边远乡镇都留下了她探访的足迹。
曾玲蓉深知,刑事审判的要求并不是一判了之、片面追求结案率,而是从消除矛盾入手,用心地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法律成为和谐社会的基石,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由其是在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往往比较严重,调解难度较大。她本着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目的,在开庭审理前、庭审过程中、合议结束后、宣判之前等诸多环节,不厌其烦的、耐心细致的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宣判后积极帮助、协助当事人拿到应得赔偿款。
刑事审判法官总是能够见证更多的生离死别,因此曾玲蓉对待工作总是充满敬畏之心,她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同时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给罪犯以人文关怀,使罪犯真正改过自新。例如未成年被告人白某、诸某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两名被告人因厌学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为获取利益,采用鞋内藏毒方式为他人运输毒品。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身心的特殊保护,庭审中曾玲蓉主动询问白某、诸某的成长情况、学习情况,从青少年的敏感内心入手,分析判断二人的犯罪心理,准确选择感化点,其进行法庭教育,鼓励她们积极面对人生。
雷霆手段,依法严惩,做不让须眉的好法官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而该类案件往往涉案人员多、卷宗材料多、涉及的犯罪事实多,审理工作难度要比一般案件大得多。曾玲蓉不惧难、不避难,主动作为,带头把这块“硬骨头”啃了下来。
2019年5月29日,西双版纳中院受理了上诉人黄某等人“恶势力团伙”一案,该案涉及被告人38人,案件卷宗101册,一审法院认定包括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20余起犯罪事实。接案后曾玲蓉克服重重困难,在立案7天内完成了对38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提审工作,并对刑期届满的原审被告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面对复杂的案情,她逐本阅卷,严格审查程序和关键性证据,及时与一审承办人沟通,最终将案件顺利审结。
2019年10月14日,曾玲蓉同志承办了以被告人刘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面对35名被告人137册卷宗,曾玲蓉加班加点做好充分的开庭准备,经过4天的审理后,组织合议庭对案情进行反复推敲,最终整理出八万多字的审理报告,制作组织架构图表、被告人量刑表,根据各被告人在每起犯罪事实中的具体行为,对量刑情节和最终决定执行刑期予以数字化体现,从而更加清楚准确地计算确定刑期;同时制作财产处置表,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逐人逐项罗列,直观反映财产处置结果。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半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坚守本心,清正立身,做人民信得过的法官
法官要始终保持公平公正,就必须珍惜职业荣誉,务必清廉如水。曾玲蓉始终认为公正是塑造法官形象的支柱,对公正的崇尚,不仅仅是在司法理念的层面,更应当注重对公正的实践,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具有同等的魅力。因此在她审理案件过程中,严把程序关,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审判的“阳光作业”,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正确处理好与当事人、辩护人的关系,在办案中做到不循私情、不怕压力、抵制干扰、秉公办案。在生活中,能准确界定自己的社交、娱乐、生活圈,保持“慎独”的本色,不结交不可结交的人,不光顾不应涉足的场所,不做超越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
“穿上这身黑袍,握住这柄法槌,我代表的就是法律和人民,不再是我自己。”十年如一日,脚步从未停歇,热情从未消减,曾玲蓉把公正和效率作为行动指南,始终坚持公正司法,慎独慎微,永葆初心,在成为一名让组织信任、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不断前行,再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