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民终764号
西双版纳天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岩永与被上诉人西双版纳天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刘锦潮、许守强、易浩然,原审第三人秦平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76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岩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