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民终337号
陈发平: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乔正忠与被上诉人勐腊亿林木材加工有限公司、胥奥亭、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33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乔正忠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065元,减半收取1032元,由上诉人乔正忠负担。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