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朝林: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太和县康辉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勐腊县博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刘朝林、普秋华、安徽省太和县洪山镇搬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8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朝林: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太和县康辉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勐腊县博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刘朝林、普秋华、安徽省太和县洪山镇搬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8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