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勐满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付志军与被上诉人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勐满第三制胶厂、国营勐满农场、第三人海南现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1日下午15:0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