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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中商云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朱树刚、李波、陈思宇)
  发布时间:2021-06-09 16:05:2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民终649号

中商云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朱树刚、李波、陈思宇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西双版纳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启萍、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649号民事裁定。本院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双版纳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19400元,上诉人西双版纳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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