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树牢为民宗旨意识,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景洪市人民法院切实把群众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高效顺利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将执行标的物及款项全部交给申请执行人,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肯定和认可。
2011年8月,王某源与林某江就位于景洪市景洪农场八分场的四个面积合计约50余亩的鱼塘达成转包协议。2019年11月,承包期限届满,林某江未按协议约定返还鱼塘,仍继续占用,并未支付给王某源已垫付的相关土地资源费。王某源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年4月经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林某江应向王某源支付占用鱼塘的费用8万余元并限期返还鱼塘。2021年5月,因林某江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源向景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5月26日立案后,执行干警及时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源沟通,向其了解和对接案件情况。并通过电话联系、约谈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林某江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林某江迫于强制执行威慑力,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只是鱼塘里还养着鱼,清空需要时间,承诺会尽快将鱼塘清空,将所欠的费用返还。
为破解执行僵局,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提醒林某江尽快清空鱼塘和偿还所欠费用,并约定了一个交付鱼塘的时间。2021年6月3日,执行干警带着书记员如约来到位于景洪市景洪农场八分场的四个面积合计约50余亩的鱼塘,看到4个鱼塘已经全部清空,随后林某江当场向王某源支付了8万余元费用。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