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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精准甄别执行财产,推进1.43亿案款执行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21-06-02 09:30: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执行局在办理两宗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案件中,执照“主动执行、规范执行、善意执行”要求,立足执行标的物查封、抵押、现状等特征,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其他当事人生活、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通过多方查询、认真比对、精准甄别并确定可供执行财产,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案件便利执行,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欠债1.43亿,房地产公司被强制执行

 2018年11月20日,云南某银行因与西双版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纠纷诉至云南省高院。审理中,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协议由西双版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云南某银行偿还本金、利息等共计9084余万元,云南某银行对设立抵押的227套房产折价、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019年1月9日,云南某银行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云南省高院裁定指定西双版纳中院执行。另,云南某银行依据云南省昆明市中衡公证处2019年1月8日作出的《执行证书》向西双版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两案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中院决定予以合并执行,两案标的额共计1.43亿元。

首次执行中,中院依法查封了西双版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在建工程246套房产,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中已设立抵押的227套房产进行了司法评估,估价2.38亿元。随即本院对其中的138套商铺(估价1.76亿元)进行挂网司法拍卖。拍卖中,两次拍卖均已流拍。2020年7月8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执行和解还款协议》,嗣后,两案均以和解长期履行予以了结案处理。执行中,中院对该项目已销售的部分房屋尾款执行到位789.97万元。

              保护多方利益,法院精准甄别执行财产

2021年4月19日,云南某银行以西双版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履行《执行和解还款协议》为由申请恢复两案的执行,经审查,西双版纳中院决定立案恢复两案的执行。

恢复执行中,执行人员先后启动了执行网络查控、临柜查询、现场勘查、阅卷查看等一系列执行查控措施。经查,该项目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工程项目尚未整体竣工验收。项目第1-2层均为商铺,共155套,通间现状、商铺隔墙工程尚未施工,消防、给排水工程仅部分施工作业。且该项目第1-2层商铺中,本案首封134套、西双版纳中院另案首封8套、昆明中院首封2套、景洪法院首封11套;已为本案设立抵押权127套、未抵押15套。同时,已设立抵押权的其余房产均为5楼以上住宅或公寓,绝大部分已销售或交付入住,且已有70余名购房户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支持了其异议诉求。

基于本案执行财产状况复杂、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及多项法律关系交织、多个法院轮候查封等诸多情形,执行人员本着“平等主体、同等保护”执行原则,以最大限度让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同时又防止因随意扩大执行范围损害被执行人及其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从查询结果、抵押状况、查封顺位、现场状况等方面进行一一查询核实、比对甄别、执行询问,最终厘清并确定可供执行财产为该项目第1-2层142套商铺,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情况下随即启动推进执行财产的价值评估流程,从而为财产精准、高效、快捷处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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