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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获刑——勐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作者:蔡兴道  发布时间:2021-05-31 09:29:26 打印 字号: | |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生态环境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仍然有部分人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视野生动物相关保护决定,非法杀害、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2021318日上午,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罪,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孔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203月份,被告人孔某某为了猎捕野生动物食用,到勐宋乡街上购买了铁夹、钢丝绳及卡子等工具,并将铁夹进行加工改良后,擅自到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当地人叫独谷洞的林区放置了9个铁夹,猎捕野生动物食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纳版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孔建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孔某某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法官希望通过真实的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非法狩猎、食用野生动物不仅仅会危及生命健康安全,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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