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原、被告双方就装修完的某商品房达成质保协议,并于2020年1月15日签订《装修质保合同》,约定保修期届满后,若未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质保金17500元,但在保修期届满后,被告迟迟不支付款项,故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开庭时,被告未到庭也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之后被告电话联系承办法官陶润仙,说明未支付款项的原因是原告的工程质量存在楼梯镶边脱落、地板不平、地板脱落、一楼漏水等质量问题。
为了了解工程具体质量情况,陶润仙法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随后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一边安抚各方情绪,一边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权衡利弊、相互让步,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确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质保金10000元,被告当场完成支付,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景洪市人民法院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融入到审判执行的过程中,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让司法服务更贴心,让人民群众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