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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张发乾)
  发布时间:2021-05-20 16:35:2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民终535号

张发乾: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张运华与被上诉人丁卫华、成都浩然厚德物流有限公司、张发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53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张运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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