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保护野生动物 护航绿水青山 法院在行动——勐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刘韦钰  发布时间:2021-05-20 15:16:06 打印 字号: | |


2021518日上午,勐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勐海法院审理的首例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5名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院依法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5名律师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1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202月底,被告人岩某山、岩某而、岩某书、岩某罗相约购买“套子”到当地林区内猎捕野生动物。330日,岩某罗、岩某山到山中检查“套子”,发现在一半坡处布置的“套子”套住了一头黑熊,黑熊已经死亡。两人遂将黑熊背回村寨,由被告人岩某山、岩某而、岩某书、岩某罗四家人分食,并将四个熊掌、一个熊胆卖给被告人岩某儿。43日,被告人岩某儿准备出售熊掌、熊胆时被民警查获。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云南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猎捕的野生动物为黑熊,是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CITES附录I物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岩某山、岩某而、岩某书、岩某罗、岩某儿等五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诉讼过程中,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人连带赔偿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五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因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案件庭审已经结束,勐海县人民法院将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择期宣判。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本案被告人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阶段,本案的审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为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加强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勐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主动履行好法院职责,积极探索、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不断积累、总结类案审判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作用,为建设美丽西双版纳筑牢司法防线。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