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宋智凡:
本院受理上诉人西双版纳利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宋智凡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9日下午15:0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公 告
宋智凡:
本院受理上诉人西双版纳利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宋智凡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9日下午15:0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