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勐腊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杨某诉岩某离婚纠纷一案,经了解,原、被告双方主要系缺乏沟通,因为生活琐事引起争吵,原告便诉至法院。被告岩某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愿与原告杨某离婚,在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及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后,法院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原告同意撤诉,再给这段婚姻一次机会。
调解结束后,原告杨某主动添加了案件承办人的微信,并表示自己远在省外,无法亲自到场处理,感谢工作人员费心为其办理案件,并在微信里对承办人说:“陆先生您好,因为我本人在外打工,很多事情没有那么多时间亲自去处理,所以麻烦你在我的事情上多跟进一下,谢谢啦!”为表示感谢,杨某向承办人转账500元,特别说明:“一点辛苦费,事情顺利的话,到时候再好好谢谢你。”承办人看到原告杨某给自己转账后,及时将转账退回给原告,并说到:“感谢你对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这是我的工作职责,人民法院有法院的工作纪律,这个钱我不能收,谢谢。”
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审执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为了使案件顺自己的意,采用不同的方式给案件承办人“表达谢意”。但是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应深知自身职责,法官不仅仅是一个称谓,一份职业,更是一份责任,一份担当,是百姓心中的天平,无论何时何地,面对什么样的当事人,都要一视同仁,秉公执法,当好天平守护者,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