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勐海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勐海某公司与被告杨某、周某、第三人西双版纳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申请人勐海某公司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对存放于被申请人西双版纳某公司住所的该公司从2016年3月至2021年3月30日六年的所有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册)、会计报告采取扣押措施。
该证据保全案于4月20日移送执行局执行,4月20日下午执行局负责人岩温丙副局长及其他执行工作人员开展对存放于被申请人西双版纳某公司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册)、会计报告的证据保全工作。勐海县人民法院邀请了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到场监督。下午3点半到达被申请人西双版纳某公司位于勐海县勐遮镇的办公区,执行工作人员向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并出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对法院的工作予以配合。经询问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该公司存放有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的会计资料,而从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的会计资料已交由会计公司整理,会计公司将会计资料存放于勐海县打洛镇的办公室,勐海法院立即抽调一批执行干警赶往打洛镇扣押被申请人西双版纳某公司从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的会计资料。
因清点会计资料工作量大,勐遮人民法庭的法官前来支援,前往打洛镇扣押会计资料的执行人员在完成扣押工作后也赶来勐遮会合。所有参与人员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废寝忘食, 21日凌晨1点多终于将证据打包完毕并贴上封条。大家坐下来吃碗米线当做前一天的晚餐,开心的踏上返回勐海的路途。勐海县人民法院顺利完成证据保全工作,为该案件下一步顺利审理提供了支持,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初心依旧,竭诚为民。在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过程中,勐海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民司法的宗旨,办实事、舒民忧、解民困,把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