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教育整顿工作纵向深入发展,勐腊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实践成效检验学习教育阶段成果。
日前,勐腊县人民法院一名执行法官“又”接到了案件原告魏某某的来电。
该案被告高某某在自己的砖混结构房后建盖铁皮房用于烤漆,但该铁皮房建在了原告魏某某林权证范围内。魏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并获一审和二审法院支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两方各持己见、意见较大,同时经走访发现,双方系亲戚关系。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法说理,成功说服被执行人高某某主动拆除上述铁皮房,将土地交由魏某某管理,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让法官意外的是,案件虽然执行完毕,但却没有达到双方当事人预期效果,二者均有遗憾。最近,高某某又在原来的铁皮房上建盖了一个卫生间,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因此,魏某某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希望能够妥善处理。
通过对案件进行研判,执行法官认为高某某建盖卫生间的行为虽系新的侵权行为,但根本原因是对原执行结果不满意,未达到其本人预期效果而致。为此,执行法官及干警再次驱车,前往120公里以外的纠纷发生地化解纠纷。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弄清了双方目的是希望更好地利用自身土地,遂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妥善化解纠纷。多年来矛盾深刻的两家“亲戚”终于握手言和,脸上少了愁容、多了笑脸,彻底实现案结事了。
让双方当事人对办案结果都感到满意,是检验干警是否将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让群众满意,就要为群众办实事,确保执行措施适度性和合理性,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勐腊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以实际行动把“为群众做实事”活动做深、做好、做实,切实守好正义防线的最后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