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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阳光司法不停步警示教育入人心——勐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起职务犯罪案件
作者:刘韦钰  发布时间:2021-04-08 15:09:02 打印 字号: | |


202147日上午,勐海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2起职务犯罪案件,分别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一案和被告人王某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政协委员和勐海县纪委县监委、勐海县税务局、勐海县公安局、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本院干警共计5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在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被告人杨某在被抽调到州打私办工作期间,利用履职打击走私犯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被告人王某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作为某边防支队退役干部,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其离职前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走私犯罪行为“出面协调”,非法收受他人财59.28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王某某主动以身说法,希望参加旁听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要步其后尘。目前,两起案件庭审均已结束,勐海县人民法院将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择期宣判。

两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一个是在职干部,一个是退役军官。考虑到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庭审结束后,本案承办法官和检察官一起还就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对现场旁听人员进行了以案释法。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勐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把学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将警示教育与查纠整改相结合,充分利用阳光司法做好“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庭审课堂,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以案为鉴,自觉强化廉洁自律,把好“舵”、走好“路”,坚决守好底线。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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