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景洪市人民法院着力深化为民理念,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落脚点。3月31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3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于当日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涉案款项合计4万余元。
2017年7月份,罗某某、周某某、李某某、陶某某、张某某等5名原告受被告罗某某雇请,到其承包的工地内从事房屋水电安装等工作。工程完成后被告罗某某一直未予以结算,5名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罗某某支付所欠劳务费。
案件受理后,为了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快速解决问题,高效化解矛盾,景洪市人民法院安排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边做大家的释法答疑工作,一边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分析该案,告知被告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尽释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罗某某于2021年5月30日前向5名原告一次性支付上述劳务费。
群众利益无小事。景洪市人民法院积极作为,努力拓展司法便民、利民各项举措,将维护农民工权益放在心上,不断加大此类案件的办理力度,以实际行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