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和《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建立了党的报告制度健全了党委制。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反腐败国家法,1954年制定《关于处理党的组织及党员的批准权限和手续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若干规定》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
1980年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制度规范。
100年来,我们党始终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日臻完善,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