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昳,女,汉族,1983年2月出生,2005年6月入党,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怀揣着对法治事业和审判工作的热爱,于2006年考入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景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长。在12年的法院工作中,她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书写着对法院事业的热爱与执着。由于成绩突出,她多次被景洪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嘉奖”、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景洪市委宣传部评为首届平安景洪建设“最美”参与者,被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法院之星”、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云南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创新出质效。景洪市人民法院作为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唯一的基层法院,辖区范围相对较广,案件数量相对较多,社会矛盾相对集中。为了破解“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该院率先在全州法院系统开展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调整组建了速裁庭。2014年,院党组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李昳同志到速裁庭工作。她迅速进入角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繁简分流措施,对案件分流流程、任务指标、办案时限、职责权限、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结合案件类型、案件数量、案件难易程度、法官特点专长等因素综合进行分案。并率先在全院进行裁判文书“瘦身改革”及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庭审时间和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结案率逐年攀升,办案质效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绩。自速裁庭组建以来,全庭共受理案件18142件,结案17371件,其中调撤7474件。2014年—2018年期间,速裁庭以不到五分之一的审判力量,分流了全院7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且简易程序平均适用率达80%以上,平均调撤率为50%以上。速裁庭因此被集体嘉奖四次,被西双版纳州中院记集体三等功1次,庭内多名干警受到省、州各级表彰。
调解促和谐。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到来,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法院案件受理量大幅增长的同时,案件难度进一步增加。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李昳同志坚持“注重调解,调判结合”的办案思路,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始终把调解贯穿于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案件特点,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和村委会等对接,妥善处置纠纷。我院被列为云南省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试点法院后,李昳同志积极探索公证参与送达、调解、调查取证等司法辅助事务,缓解法官办案压力,规范审判、执行活动。在办理原告张某某等260户诉被告云南拓普房地产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她带领团队厘清诸多交织矛盾纠纷,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有效沟通,最终促成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热点矛盾,较好地为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昳同志也因此被评为“调解能手”。
坚守顾大局。2014年10月,李昳同志因患癌住进了医院,经历了八小时的大手术。而她做完手术三个月后就上班工作。同事看到劝她:“工作是干不完的,好好在家养养吧。”她却说“因为生病,已经耽误了案件的审理,答应过当事人的,等回来接着处理;也答应过庭里的兄弟姐妹们,允许 “私奔”三个月,归队后带领大家继续战斗,不能爽约啊。” 除了履行庭长职责,李昳同志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2日止,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58件,结案1825件,其中调撤907件,结案率为93.21 %。无因主观原因被发回重审、改判和上访缠诉案件。在她团结、实干、担当的精神感召下,大家亲如一家交流帮助,不分彼此共同奋斗,团队精神不断激励着青年干警成长。
廉洁促公正。“公生明,廉生威”,法院的威信一方面是宪法所赋予的崇高地位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是靠一个个法官高效率的工作,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日积月累地堆积出来的。李昳同志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严格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坚决落实“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廉洁奉公,庭室自她以下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人民司法事业不是机械地审判,更不是不近人情的冷漠,在这十多年的工作中李昳同志始终把“为民司法”的信念深深根植于自己的内心,并把这份信念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传递给她带领的团队。在追逐公平正义梦想的道路上还有许多曲折,而她也还存在许多不足,人民法院工作的十年是她不断求索、不断成长的十年。在追梦的道路上她将坚定司法为民的信念,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带领着她的团队,以实干的精神去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