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党中央开展“三反”斗争,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打响新中国反腐第一枪。
1982年,党中央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1983年1月,广东海丰县原县委书记王仲因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被执行死刑,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鲜明提出要“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
1993年,党中央首次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的”重大判断。
2013年,党中央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雷霆之势惩治腐败的大幕由此拉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重大判断。
2017年,党中央作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大判断。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起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改革,反腐败力量得到整合,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