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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重重波折执行难 层层推进终赔偿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21-03-25 11:37:50 打印 字号: | |

若按现有执行流程就案办案,西双版纳某公司几乎无法盘活,该项目可能成为“烂尾楼”,双方当事人都将遭受巨大损失。

一方面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亟待实现,另一方面是企业需要启动运转。如何执行?执行法官面临两难选择。

 

近日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始终坚持司法惠民理念,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201210月,陈某、韩某同西双版纳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陈某和韩某以重庆某建筑公司名义承揽西双版纳某公司开发的位于西双版纳州曼弄枫某旅游购物广场一期工程,后因工程款纠纷陈某与韩某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225日,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西双版纳某公司向陈某、韩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共计5895.1784万元。后陈某、韩某向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省高院裁定指定由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经执行法官核实,涉本案项目一期工程第1112幢(诉讼中已申请保全)基本完工且已停工多年,附属设施施工尚未启动,因欠缴土地出让金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对此执行法官及时征询申请人意见,提出对第1112幢在建工程进行现状处置的执行方案。委托评估过程中,因土地出让金欠缴及疫情等诸多因素,双方未能提交完备评估材料,最终导致鉴定程序终止。申请人陈某某与韩某对此心急如焚,再次组织磋商也因分歧太大无果,最终启动第二次评估流程。在双方收到第二次的评估报告后,西双版纳某公司提出新的以房抵债方案,请求法院能促进双方和谈,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从平等保护实现共赢的执行角度考量,从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要求推进,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联系,通过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查找症结,促使双方换位思考,逐步拉近双方和解的意愿。2021323日,双方终于达成以房抵债执行和解协议,以房抵偿本案5895.1784万元全部债务,本案以双方握手言和、权益共赢的结局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刘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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