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中院成功调解并督促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一件生命权纠纷案件。至此,谢某等6名上诉人因亲属去世起诉赔偿的生命权纠纷当场画上圆满句号。
2020年5月7日,上诉人谢某等人的亲属彭某在某银行门外排队等候办理业务时,在某银行保安维持秩序时被前排客户后退导致摔倒受伤。当日,年迈的彭某被送至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股骨胫骨基底骨折、并支气管肺炎。同年5月12日,彭某进行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5月26日出院,6月23日,彭某去世。
彭某家属谢某等人将某银行、某保安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9.498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彭某的死亡与其在银行排队摔倒受伤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某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某银行赔偿谢某等人各项损失14.9732万元。谢某等人、某银行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官阅卷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比较集中,反复通过电话庭前组织三方当事人调解,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后,于2021年3月22日上午将案件当事人召集到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法官从法、理、情多方调解释法,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一审判决金额支付,并且当场将赔偿款支付完毕,双方矛盾纠纷圆满解决。
该起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得以成功调解并当场履行,是法院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秉持“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的司法为民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