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为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办好实事,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积极稳妥地化解执行中的难点痛点,成功执结该起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5年9月20日,重庆某公司承建勐海某公司开发的位于勐海县打洛口岸一期边民互市工程,后因工程款纠纷诉至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勐海某公司向重庆某公司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费等共计1600余万元。2018年1月19日,重庆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中,依法现场查封了申请人承建的4栋在建工程房产。后因上述在建房产无权属登记且停工多年,财产难以处置,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法院执行回告,申请人重庆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4月28日,申请人重庆某公司及其实际施工人孙某向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经营的“边民互市收益”财产线索。执行法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基于打洛口岸边民互市场的特殊营商环境,为维护口岸边民互市正常运行秩序,依法裁定提取“边民互市”60%的部分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后因新冠疫情等诸多因素,勐海某公司一直未向重庆某公司进行支付。
2021年3月18日,经过一系列的行程报备,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前往属于疫情管控边境口岸进行现场勘查、协商。针对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边民互市收益”的诉求,执行法官会同申请人对边民互市经营收益材料进行逐一核实,现场查看边民互市受疫情影响的经营现状后,申请人当场表示暂不考虑执行“边民互市收益”。申请人承建的4栋房产虽然进行了现场查封,但其土地使用权系轮候查封,本案尚无法直接评估、拍卖处置。为稳妥处理好本案的房产处置,执行法官“面对面、背靠背”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再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了附生效条件的以房抵债和解协议,书面签署了《以房抵债协议》,并现场指认了所抵房源,申请人悬着的心终于“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