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彭五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彭望林与被上诉人西双版纳润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洋、以及原审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8民终62号民事案件的应诉案件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五个严禁及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法庭调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1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5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进行法庭调查,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