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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腾彩荣)(2020)云28民初184号
  发布时间:2021-03-01 18:05:0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初184号

腾彩荣:

我院受理的原告浦同辉与被告滕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初184号民事判决。本院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滕彩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浦同辉借款本金13095000元;二、被告滕彩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浦同辉利息3771360元(以借款本金1309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9%,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止的利息);以上两项共计16866360元。三、驳回原告浦同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892元,由被告滕彩荣负担。原告浦同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892元,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滕彩荣迳付原告浦同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三月一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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