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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王敏昌、付世华、王永)
  发布时间:2021-02-25 15:51:0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1552号

王敏昌、付世华、王永: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杨发学与被上诉人王敏昌、付世华、王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1552号民事判决。本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缺席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675元,由上诉人杨发学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书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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