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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张树林)(2021)云28民终145号
  发布时间:2021-02-10 14:41:3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民终145号

 

张树林:

我院受理上诉人西双版纳英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晓沙、李禹航(原西双版纳金韵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张树林与原审第三人黄龑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1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9)云2801民初335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重审。西双版纳英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65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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