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因借钱盲目投资并过度消费后,无法偿还巨额债务而向身边人诈骗钱财的案件。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陆某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编造购买土地、胶林及投资香蕉项目等谎言,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40万元,截至案发,被告人陆某仍未能偿还。2018年6月,被告人陆某到勐腊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陆某供称,其2012年生意亏本,就想借钱继续做生意进行弥补,其先后多次向6名被害人借钱,一开始想借钱搞投资,但最终将钱用于购买保险、金银首饰等,后还不出借来的本金,只好向更多人借钱来拆东墙补西墙,最后没有能力偿还,便到公安局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陆某退赔上述六名受害人财物人民币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