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1139号
西双版纳杰圆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林绍彬:
我院受理上诉人昆明盟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双版纳杰圆名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林绍彬、王平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缺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307元,由昆明盟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