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人民政府提前履行完毕一件法院在2018年调解的原告某公司与该地政府的行政协议补偿案件。
该地因矿业发展,致矿车较多的一段公路毁损严重。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与原告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但协议签订后2018年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原告遂于2018年4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将本案的法律关系以及利弊透彻地向双方分析释明,该地政府积极配合,原告在补偿金额方面做出了让步,双方的分歧在法院组织的多次调解中逐渐缩小,最终双方于2018年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地人民政府向原告支付补偿款,分两年付清,尾款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
今年,该地政府表示,因疫情影响,原告企业面临资金困难,而2018年调解案件时,原告在总金额上作出了让步,县政府应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前在10月份把案件的尾款付清,这样也能帮助原告周转资金,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原告在拿到案件尾款时表示政府能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而提前履约,对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这样诚信高效的人民政府点赞!
本案件就此案结事了,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