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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勐海勐盛茶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09 11:20:3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申33号

 

勐海勐盛茶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金诚、李小二与被申请人勐海勐盛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王金诚、李小二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九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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