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申33号
勐海勐盛茶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金诚、李小二与被申请人勐海勐盛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王金诚、李小二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九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申33号
勐海勐盛茶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金诚、李小二与被申请人勐海勐盛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王金诚、李小二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