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951号
蔺树辉:
我院受理上诉人潘应海与被上诉人蔺树辉、王娜、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44元,由上诉人潘应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