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5日,我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郭建地、刑事审判三庭员额法官姚丽诚,会同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到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参加西双版纳监狱减刑、假释评审会。
会上,三方工作人员主要就“八类犯”{即: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应否适用顶格减刑以及能否适用减余刑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三方工作人员充分阐述各自的观点、建议,最终就上述问题形成了合议。另外,三方工作人员还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协调。
“八类犯”的减刑既要考虑教育、矫正罪犯,促进其积极悔过自新,但也不能违背我国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宗旨,因此正确处理“八类犯”的减刑工作至关重要。法院、检察院、监狱执行机关之间的此次良性互动统一了“八类犯”减刑问题的尺度,更有利于“三方”全面及时掌握罪犯情况、高效解决各环节中的问题、落实法律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继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