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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郑廷云)
  发布时间:2020-07-06 17:26:0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670号

 

郑廷云

我院受理上诉人林明才与被上诉人屈德刚、原审第三人果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廷云、屈成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6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75元,由林明才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月六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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