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云28民终670号
郑廷云:
我院受理上诉人林明才与被上诉人屈德刚、原审第三人果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廷云、屈成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6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75元,由林明才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