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树刚、梁明春、李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敖锡贵与被告西双版纳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树刚、施超美、翁明喜、中商云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梁明春、罕青、李波、陈思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28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