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512号
王林:
我院受理上诉人河南金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岩温吕、王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2019)云2822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二、河南金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王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岩温吕退还预付款2.9万元及利息2571元;三、驳回岩温吕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2107元,由上诉人河南金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负担589元,由被上诉人岩温吕负担151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