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28民终991号
汪飞宏:
我院受理上诉人袁顺林与被上诉人岩庄扁原审被告汪飞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28民终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袁顺林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袁顺林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13元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